第一条 为规范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正确使用,确保颁发统一格式的资质证书,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证书格式
1.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下称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两种。两种证书都采用多项防伪技术印制,底色为浅灰色,周边印饰纹。
2.正本资质证书使用B4纸(257mm x 364mm)竖式排版,上方印有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会徽,最下方为“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名称,右下角提供查询用网址。
3.副本资质证书使用A4纸(210mm x 297mm)横式折分排版,左侧上方印有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会徽,左下角提供查询用网址,右侧下方是“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名称。副本资质证书装配外壳。
第三条 证书内容
1.在正本资质证书的中安协会徽和协会名称之间自上往下依次列示证书内容:
①证书名称“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
②编号;
③企业名称;
④企业地址;
⑤资质等级;
⑥颁发日期;
⑦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印章;
⑧年审记录栏及证书有效性说明。
2.在副本资质证书的左侧中安协会徽以下依次列示:
①证书名称“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②证书编号;
③颁发日期;
④有效期。
在副本资质证书的右侧“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名称之上,自上往下依次列示:
①企业名称;
②企业地址;
③资质等级;
④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印章。
第四条 证书编号
资质证书的编号具有唯一性。编号由ZAX- QZ加14位阿拉伯数字构成。编号含义及示例(含有关数字间的空格)如下:
ZAX:“中安协”汉语拼音字头;
QZ:“企业资质”缩写“企资”汉语拼音字头;
第1-2位数字:资质等级(01、02或03);
第3-6位数字:颁证年号(如2007);
第7-8位数字:企业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见附件);
第9-10位数字:资质评定机构序号(00-99)。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的序号是00;
第11-14位数字:资质证书序位号(0001-9999)。同一资质等级按省域内先后顺序跨年排序。
第五条 证书制作
1.首次颁发证书的制作
颁证机构根据资质评定结果,按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在资质证书上,打印企业信息和证书信息。
① 企业名称、企业地址须与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合同书” 及“资质评定(终评)报告”中的一致。
② 证书编号由颁证机构确定。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编号在资质评定报告的备注栏内注明,一级资质证书编号在一级资质评终报告的备注栏内注明。
③ 颁发日期采用阿拉伯数字(如2007年08月01日)。
④ 资质等级采用大写汉字,如壹级、贰级、叁级。
⑤ 正本资质证书的年审记录栏:空。
⑥ 副本资质证书的有效期是一年。
例如颁发日期是2007年08月01日,有效期是2007年08月01日至2008年07月31日。
⑦ 二、三级资质证书要施加省安协印章。
2.年审合格的证书制作
① 颁证机构在正本资质证书的年审记录栏内施加年审标识,登记年审日期。年审记录栏从左向右依次使用。记录栏用完后再次年审时换发新证,新证书信息须与首次颁发的证书相同。
② 换发新的副本资质证书,除有效期改变之外,新证书信息须与首次颁发的证书相同。
3.升级、降级资质证书的制作
资质晋级(三级晋升为二级、二级晋升为一级)或资质降级须按首次颁证的制作要求重新制作证书。
4.企业因素换证的证书制作
因企业名称或地址发生变化须换发新证书,要确保相关信息一致,并在颁发日期下注明首次颁证日期。
5.副本资质证书制作数量
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的制作数量在资质评定报告的备注栏内注明,一级资质证书的制作数量在一级资质终评报告的备注栏内注明。
第六条 证书发放管理
1.一级资质证书由省安协根据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的通知制作、颁发给企业,并做颁领备案记录。
2.二级和三级资质证书由省安协在评定结论经批准后制作、颁发给企业,并做颁领备案记录。
3.特许由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评定的企业资质,评定结论经批准后中安协负责给企业颁发资质证书,并做颁领备案记录。
4.颁发资质证书的数量,一般是正本和副本各一件。如果企业需要,可增发副本证书,最多4件。
每件副本证书上,均应施以颁发数量的标识。例如,共颁发给某企业5件副本证书,则应在每件副本证书的“(副本)”字样右侧分别施以5-1、5-2、5-3、5-4和5-5标识。如是常规情况,只颁发给企业1件副本证书,则在证书的“(副本)”字样右侧施以1-1标识。
5.换发新证书时应全数收回原证书,并在收回的证书上施以 “注销”标识。
第七条 证书管理
1.向省安协分发资质证书时,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要作发放登记。
2.制作发生的证书废件,有关机构要做记录,并在报废的证书上做“作废”标识。妥善保管报废的证书,不可随意销毁。
第八条 证书的使用
资质证书由获证企业自己使用,不得租借或转让。证书可用于:
1.宣传(如广告)
2.展示(如展台、展室)
3.投标
第九条 违规处理
若证实企业存在租借、转让、涂改、变造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情节的,将撤收违规企业的证书并在中安协网站通报。后果严重的,将追究违规者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