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证申请程序
(1)申请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² 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² 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² 已经按照适用的管理体系标准建立了文件化管理体系,并运行三个月(含)以上。
(2)申请组织需向QAC提交一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QAC-TB08-表-01),按要求提交以下附件:
u 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需提供:
²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申请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行业内有强制性要求的资质证书或许可证的复印件。
² 现行有效版本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提供包括以下内容的文件:
n 质量手册(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组织机构图、生产或服务流程图);
n 程序文件(包括文件控制、记录控制、内部审核、不合格品控制、纠正措施及预防措施等);
n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范围内产品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强制要求的清单;
² 申请党建体系认证请提供下述资料:
n 申请认证的党建活动的范围;
n 申请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党组织的性质、职能、组织机构、规模、党建活动的信息、与所在社会基层组织行政系统的关系等;
n 申请方所在社会基层组织的情况,包括社会基层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和经营状况信息;
n 上级党组织批准其成立本级党组织的批文复印件;
n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其相关文件;
n 近三年来作为申请方工作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清单复印件;
n 申请方的上级党组织对申请方党组织工作的评价及近三年来申请方获得的主要荣誉和受到的处分说明(若存在);
² 认证机构要求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u 申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需提供:
²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申请组织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行业内有强制性要求的资质证书或许可证复印件。
² 根据规定提供以下文件:
n 现行有效版本的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n 环境因素清单;
n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
n 环境目标、指标和环境管理方案;
n 初始环境评审报告;
n 环境管理体系运行中所遵守的环境法律、法规文件清单;
n 申请组织的多场所清单(如有)。
² 认证机构要求时,请提供工厂/施工场所周边情况图、厂区(包括车间)平面图,图中应标明环境设施位置,例如:产生废气、废水、噪音、振动的设施或设备;废弃物场地、环境治理设施或设备等。
² 认证机构要求时,请提供生产污水排放管网草图。
² 认证机构要求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u 申请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需提供:
²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申请组织法律地位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以及行业内有强制性要求的资质证书或许可证复印件。
² 根据规定提供以下文件:
n 现行有效版本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n 危险源清单;
n 重大危险源清单;
n 安全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
n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文件清单;
n 申请组织的多场所清单(如有)。
² 认证机构要求时,请提供重点危险场所布置图。
² 认证机构要求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u 申请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需提供:
² 《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申请组织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工商部门颁发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已通过市场准入的企业还需提交技术监督局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QS”证书)、权威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报告等行业内有强制性要求的资质证书或许可证复印件。
² 现行有效版本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n 食品安全方针、目标;
n HACCP计划文件,包括:产品描述、工艺流程图、危害分析工作单、HACCP计划等;
n 前提方案文件:包括操作性前提方案及相关前提方案文件;
n 标准要求的程序文件(包括文件控制、记录控制、监视结果超出关键限值时采取的措施、纠正和纠正措施、潜在不安全产品的处置、召回、内部审核及验证等);
n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文件清单。
² 除1、2项要求提供的资料外,乳制品生产企业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n 有关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文件复印件(适用时);
n 组织机构图、职责说明和技术人员清单;
n 厂区位置图、平面图;加工车间平面图;产品描述;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图、工艺描述;
n 生产经营过程中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清单;
n 产品执行标准目录。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时,提供加盖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印章的产品标准文本;
n 生产、加工主要设备清单和检验设备清单;
n 生鲜乳日供应与企业日加工能力情况及最大收奶区域半径的说明(适用时);
n 委托加工情况(适用时);
n 近一年内质量监督、行业主管部门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或其他产品符合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的证明材料;
n 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认证机构要求及提供材料真实性的自我声明;
² 认证机构要求补充提供的其他材料。
2、认证审核程序
(1)申请组织与QAC签订了正式的《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合同书》之后,QAC开始启动认证审核工作。
(2)QAC安排文审人员对申请组织所提供的管理体系文件进行文审。
(3)QAC审核部负责制定审核方案,包括任命审核组长、选择审核组其他成员、确定审核时间等,并以审核通知的形式通知受审核方,受审核方应在三天内予以确认。
(4)当申请组织认为必要时,通知QAC进行预审。
(5)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一般情况下应分两个阶段审核,申请方应通过第一阶段审核后才能进行第二阶段审核。
(6)现场审核之前,由审核组长编制审核计划后书面通知受审核方,并在审核开始前得到受审核方对审该计划的确认。
(7)审核组按照审核计划实施现场审核。
(8)对现场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受审核方应制定相应的纠正措施并予以实施,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审核组长。只有在对所有不符合项都采取了相应的纠正措施并验证有效之后,审核组长才可以向QAC推荐认证注册。
(9)审核组长向QAC提交审核报告,审核报告中需要对受审核组织的管理体系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认证要求做出说明。经QAC审议批准后的审核报告应提交受审核方或审核委托方。
(10)QAC对审核组提交的现场审核资料(包括审核报告)进行审议,做出认证决定结论。
(11)QAC总经理批准认证注册并签发认证证书。
(12)QAC综合管理部向获证组织发放认证证书和相关获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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