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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
根据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一)贷款贴息 1、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或意向给予贷款的项目。2004年度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有效期(以贷款合同签定日期为准)自2003年3月1日起至项目计划完成时间止。 2、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一年以上,三年以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3、贷款贴息的贴息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发生贷款(近期完成投资额加上计划新增投资额中的贷款部分)的实际利息计算;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4、企业经科技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所获得的贷款,项目符合条件时,创新基金重点进行贴息支持。 (二)无偿资助 1、主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 2、企业注册资本最低不得少于30万元。 3、申请无偿资助的项目,目前尚未有销售或仅有少量销售。 4、无偿资助支持的项目执行期为两年(生物医药类的药品项目可以放宽至三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项目完成时要形成一定的生产能力,并且在项目完成时实现合理的销售收入(药品项目除外,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获得临床批文、获得新┲な椤⒒竦蒙模鹊龋4葱禄鸩恢С质凳┢诓宦侥甑南钅浚膊恢С窒钅客瓿墒比晕薹ㄊ迪窒鄣南钅俊?br /> (申请药品的项目详见《指南》要求)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6、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需有与申请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资助数额不应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7、为了达到共同支持创新项目的目的,地方政府部门对项目应有不低于创新基金支持数额50%的支持资金(西部地区可以少于50%);同等条件下,地方政府部门支持多的项目,创新基金将重点支持。 地方政府的支持资金应为项目申请创新基金前一年内或创新基金支持之后对该项目的资助;地方政府所承诺的支持资金必须在创新基金正式立项之后的半年内下达给企业50%以上,并在项目完成验收之前全部下达企业。 8、创新基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为保证项目资金的落实,对申请数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当申请额与拟支持数额差距大于50万元时,企业需重新提供资金筹措方案及相应的证明,审核合格后才确定是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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