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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详细介绍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可称为:文网文、网文、网络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网络经营许可证等这些名称都是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别称。
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中的:互联网文化活动分两类,一类为经营性,二类为非经营性: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二、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活动;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的传播行为;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1、专门为互联网传播而生产的网络音像(VODDV) 、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 目、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画(FLASH)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2、将音像制品、游戏产品、演出剧()目、艺术品和动漫画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三)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审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找我们,你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即可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公司章程
3
、法人及股东身份证
4
、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8个人)的身份证、简历、毕业证书(有些地区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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